800平方米娱乐场所防火需要几级

想开家800平方米左右的酒吧不知道需要防火几级才能达到消防的要求?谢了各位大侠。

首先,要强调楼主,科学的说,是叫耐火等级,不是防火等级 然后我对你能有这么个消防意识也感到欣慰,因为这样我们的工作也就减负了,如果每个老板都像你这样的话。 呵呵,我在消防大队里已经快一年了 下面我就简单说明下吧,有两种途径可以得到很权威的答案 1.直接问你们当地消防机构(施工活开业前,这个是无条件免费咨询的)2.根据一些当地现有酒吧的安全负责人提供消息,途径很广的,最好是询问当地消防机构,因为只要他们满意那就是合格。 如果是我检查的话,如果酒吧规模较大,被划为重点单位,则要设置一级耐火等级材料,要求就很严格了。 我谈谈一般酒吧的防火要求吧。 一般像酒吧这种公共聚集场所,应满足二级耐火等级,若规模不管是其建筑耐火等级也要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来规范 耐火二级的话,它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以下: 专业点说,防火墙非燃烧体4.00h 疏散走道、楼梯非燃烧体1.00 房间隔墙非燃烧体0.50 柱(支承单层)非燃烧体2.00 梁非燃烧体1.50 楼板非燃烧体1.00 吊顶难燃烧体 0.25 单位都是h 这个数据是一楼板为1.00h为基准来定的,还有不全的地方欢迎咨询,我也可以再扩充我的知识库咯,呵呵o(∩_∩)o...
采纳哦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04-20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39号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从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的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 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业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第八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 第九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第十条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第十二条 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第十三条 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三)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四)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第十四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 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第十六条 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第十八条 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第十九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第二十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一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个回答  2014-04-20
5.1.13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2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3 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有关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2; 4 应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5 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 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该室外开敞空间的设置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 2)防火隔间。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的相邻区域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3)避难走道。该避难走道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 的有关规定外,其两侧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且在局部连通处的墙上应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4)防烟楼梯间。该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5.1.14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 厅(含具有卡拉OK 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5.1.15 当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 厅(含具有卡拉OK 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必须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当必须布置在建筑物内首层、二层或三层外的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2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3 应按本规范第9 章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第3个回答  2014-04-20
5.1.13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2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3 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有关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2; 4 应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5 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 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该室外开敞空间的设置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 2)防火隔间。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的相邻区域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3)避难走道。该避难走道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 的有关规定外,其两侧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且在局部连通处的墙上应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4)防烟楼梯间。该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5.1.14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 厅(含具有卡拉OK 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5.1.15 当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 厅(含具有卡拉OK 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必须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当必须布置在建筑物内首层、二层或三层外的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2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3 应按本规范第9 章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第4个回答  2014-04-20
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都规定了耐火等级为一级的建筑物,其吊顶应为不燃烧体,耐火极限为0.25h;耐火等级二级的建筑物,其吊顶应为难燃烧体,耐火极限为0.25h。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