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能拥有财产吗

比如确认了是精神病人,其财产归属该归谁,请勿搜索复制,此问题专业人士答

一、拥有财产是事实行为,精神病人具有权利能力,所以可以拥有财产。
法理 在我国法律中将精神病人称作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行为能力人。(看是否能够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有确立的监护制度,也就是说,监护制度实际上是行为能力欠缺者的救济制度,无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通过这种制度行使民事权利。
精神病人的财产属于精神病人自己,监护人只是她的财产管理者,你可以吧精神病人看做是一个孩子来讲,孩子可以有自己的财产啊,看到那些童星了吗?那些财产是属于他们自己的。
二、财产依一下顺序保管:
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它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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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7
精神病人没有行为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就是他不能移自己的行为来处理民事事务,但是他有作为公民所具有的各种权利,所以可以作为财产的主体,只不过要有他的监护人代为管理而已。所以,确认了精神病,财产还是他个人的,只是要为他指定监护人,由监护人对其生活、财产进行监护管理,监护人履行义务时的原则是要有利 于被监护人的利益,如果不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处理财产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其他没有被指定为监护人的近亲属可以请求变更监护人。
第2个回答  2013-10-27
精神病人财产处理引纠纷 http://news.sxxw.net 2006-2-7 三峡晚报 记者张华 通讯员易金光 晚报讯(记者张华 通讯员易金光)精神病患者杨杨(化名)财产被指定错误的监护人处理后引发官司。为维护妹妹的利益,6日,杨杨的哥哥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据了解:杨杨为精神病患者,曾随生父与继母共同生活。生父与继母有一房产,生父将其中属于自己的部分交给杨杨及其继母继承。父亲去世后,继母母子俩将杨杨送到福利院代养,并向法院申请认定杨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指定继母之子为其监护人。法院认定后,继母母子俩便将该处房产卖给他人并办理过户手续。后经检察院抗诉,2004年6月,法院撤销指定继母之子作为杨杨监护人。 杨杨的哥哥认为,继母之子本不应指定为妹妹的监护人,卖房子的行为侵占了妹妹的财产权。遂将两人诉至法院。继母及其儿子认为,他们并未侵占杨杨的财产。对房屋进行处置后,杨杨所得收入均用于其在福利院的开销。 今年1月13日,西陵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在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杨女士的款项余额为3632元,应由两被告予以返还”,“驳回杨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杨女士的哥哥说:妹妹财产权受到侵害,从福利院出来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他对法院这一判决不服,目前已经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6日,市法律援助中心易金光主任告诉记者:此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该中心已经接受当事人法律援助的申请。
第3个回答  2013-10-27
财产分割和有没有精神病
什么关系和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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