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下来了但是找不到被告人怎么办

我父亲2009年9月10起诉我家房子的房户,我父亲和她有租房合同,叫她叫租房期间,承担物业费,取暖费,水费,电费,但是她没有承担这方面的费用,还雇人打伤了我父亲,我父亲9月10号到法院,11月21法院判决书下来,她已经跑了,法院找不到她,怎么办?欠我家5000余元?
找不到人!!!!!!!!!!!!!她把她自己的房子卖了!!!!孩子不在着上学!!!

1、法院会将判决书邮寄到她的联系地址、交给与她同住的人或公告送达判决书,公告的时间为60日。取得判决书后,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即使无法联系到对方,也不影响法院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4、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

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扩展资料:

取得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的方法:

1、申请人从自身处挖掘

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以及经济往来过程中,了解到的被执行人的办公地点,或者住所所在地,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帐号等基本情况、财产保全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

除了从被执行人自身着手外,了解被执行人的配偶情况也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夫妻具有共同财产,可以追加对方配偶为被执行人。通过了解对方配偶的姓名、有无固定工作单位以及收入情况,都是必要的准备工作。

而且申请执行人应该明白举证不能的后果,申请执行人若不能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会以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中止执行。

2、通过案外人报告或悬赏举报

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方法,从和被执行人有关联的第三方打探其债权情况。 申请执行人还可以申请悬赏执行。 

3、从被执行人处取得

(1)从互联网等公开信息渠道获取。通过搜索引擎非常容易就能获取被申请执行公司开设的网站、微网站、微博、公众帐号等,再通过这些宣传渠道中了解被申请人执行人公司的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其他财务信息。  

(2)想法套取。想方设法获得与被申请人执行人有业务往来的,或者属于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银行账号。  

(3)安排“线人”进入被执行人单位。  

(4)跟踪被执行人出纳,发现其帐户上有钱的开户行。  

(5)关注被执行人门前经常停放车辆。  

(6)搜索被执行人单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银行。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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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4

1、如果找不到她,法院会将判决书邮寄到她的联系地址、交给与她同住的人或公告送达,无论能否找到人,判决书都是有效的;

2、判决书生效后,如果不找不到人,应在判决确定的偿还期限届满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能找到她的财产,可以直接执行她的财产还给你家;

3、如果找不到人,也找不到她的财产,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后申请中止执行,这样的话,你什么时候发现她有财产了,都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如果不在判决生效后的2年内申请强制执行,超过时限后,你们就无法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

4、如果实在找不到人,建议你不必再找她本人,去找她的财产线索就行了。待判决生效后,向法院提供她的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后,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

1、《民事诉讼法》第222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2、《民事诉讼法》第239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民事诉讼法》第240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_百度百科  

2、强制执行(法律术语)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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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1

(1)判决书的送达:法院会将判决书送达她的联系地址、交给与她同住的人;如果找不到她的地址,可以公告送达,总之:找不到人,判决书的送过也不成疸的。

(2)找不到她,你们的判决执行:判决生效后,你家应在判决确定的偿还期限届满(如果判决上没有确定她的偿还期限,就在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能找到她的财产,可以直接执行她的财产给你家。

(3)如果暂时找不到她的财产:你家也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后申请中止执行,这样以后任何时候发现她有财产了都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如果不在判决生效后的2年内申请强制执行:超过时限后,她不还你们就无法再要求法院保护你们的权利了。

建议:不必再找她本人,去找她的财产线索就行了,待判决生效后向法院提供她的财产线索后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

刑事被告人享有辩护、最后陈述、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问题的权利,申请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申请回避、提起上诉、要求再审的权利,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侮辱其人身的行为提出控告的权利等。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充分保障被告人行使其法定诉讼权利,同时有权依法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和搜查、扣押等(见米兰达规则)。

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更换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被告,即通知符合条件的被告参加诉讼。

如果被告不符合当事人条件,而原告又不同意更换,人民法院应该裁定驳回起诉。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此时被告即成为反诉的原告,本诉的原告即成为反诉的被告。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与原告法律地位平等。

是指被诉称侵犯了原告的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发生了民事权益争执,而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应诉的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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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1、“法院找不到她,怎么办?”:
(1)判决书的送达:法院会将判决书送达她的联系地址、交给与她同住的人;如果找不到她的地址,可以公告送达,总之:找不到人,判决书的送过也不成疸的。
(2)找不到她,你们的判决执行:判决生效后,你家应在判决确定的偿还期限届满(如果判决上没有确定她的偿还期限,就在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能找到她的财产,可以直接执行她的财产给你家。

(3)如果暂时找不到她的财产:你家也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后申请中止执行,这样以后任何时候发现她有财产了都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如果不在判决生效后的2年内申请强制执行:超过时限后,她不还你们就无法再要求法院保护你们的权利了。

2、建议:不必再找她本人,去找她的财产线索就行了,待判决生效后向法院提供她的财产线索后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8
法院作出判决后,需要送达双方当事人,判决才能生效。
如果找不到被告,就无法送达判决书,将导致判决无法生效。为此,法律规定,如果确实无法查找到被告下落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判决书。自法院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即视为已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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