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帮我把以下3道有关税法的题目解出来啊!答对一题给30分!!!!!

1.某进出口公司2006年8月进口120辆汽车,双方协议以境外口岸离岸价格成交,每辆离岸价格为6万人民币,到我国口岸每辆运费为1万元,共支付保险费2.7万元,该公司当月售出其中的110辆,每辆价格(含增值价格)为23.4万元,已知汽车关税税率为30%,消费税率为25%,试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的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2.某卷烟厂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的成本金额为6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支付加工费为3700元,并支付了烟丝加工厂按烟丝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的消费税税额,卷烟厂将这批加工好的烟丝全部用于生产卷烟50标准箱(250条/箱)并在当期全部予以销售,按调拨价向购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格合计款为105.3万元,请计算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的税额(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一住宅出售,取得销售收入1600万元(设城建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建此住宅支付的地价款100万元(其中含有关手续费3万元),开发成本300万元,贷款利息支出无法准确分摊,该省政府规定的费用计提比例为10%,计算上述业务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1.
进口汽车的关税完税价格:(6+1)×120+2.7=842.7万元
应纳进口关税:842.7×30%=252.81万元
应纳进口环节消费税:(842.7+252.81)÷(1-25%)×25%=365.17万元
应纳进口环节增值税:(842.7+252.81+365.17)×17%=248.3139万元
应纳内销环节增值税:
(110×23.4)/(1+17%)×17%-248.3139=125.6861万元

2.
加工烟丝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6+0.37)÷(1-30%)×30%=2.73万元
每标准条的价格:1053000÷(1+17%)÷50÷250=72元>50元,所以适用45%的消费税税率。
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
105.3÷(1+17%)×45%+50×150/10000-2.73
=38.52万元

3.
销售住宅应税金:1600×5%×(1+7%+3%)=88万元
准予扣除的金额:
100+300+(100+300)×10%+(100+300)×20%+88=608万元
增值额:1600-608=992万元
增值率:992/608×100%=163.16%
应纳土地增值税:992×50%-608×15%=40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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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1-30
1.应纳关税=(6+1+2.7)*120*30%=1164*30%=349.2万元
进口应纳消费税=(1164+349.2)/(1-25%)*25%=2017.6*25%=504.4万元
进口应纳增值税=2017.6*0.17=343.00万元
应纳增值税=23.4/(1+17%)*110*17%-(343.00/120)*110=59.58万元

2.加工卷烟被代扣代缴消费税=【6+0.37/(1+17%)】/(1-30&)*30%=2.71万元
应纳消费税=105.3/1.17*45%+50*0.015-2.71=38.54万元

3.地价款=100万元
开发成本=300万元
开发费用=(100+300)*10%=40万元
开发税金=1600*5%*(1+7%+3%)=88万元
加计扣除=(100+300)*20%=80万元
扣除项目合计=100+300+40+88+80=608万元
土地增值额=1600-608=992万元
土地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例=992/608=163.15%,使用税率50%,速算扣除数15%
应纳土地增值税=992*50%-608*15%=404.8万元
第2个回答  2009-11-30
1、题
应交关税=【(6.5+1)*120+2.7】*30%=902.7*30%=270.81万元
应纳消费税=(902.7+270.81)÷(1-25%)*25%=391.17万元
进口增值税=(902.7+270.81+391.17)*17%=265.9956万元
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110*23.4÷1.17*17%=374万元
进项税额=265.9956万元
应纳税额=374-265.9956=108.0044万元

2、题
1)委托加工烟丝应纳消费税=[(60000+3700)/(1-30%)]*30%=27300(元)
2)
卷烟每标准条价格=1053000/(1+17%)/2500=360(元)
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为甲类卷烟,甲级卷烟税率45%,定额税率0.003元/支,每标准箱250条*200支*0.003=150元

卷烟应纳税额=50*150+1053000/(1+17%)*45%-27300=388800(元)

3题
1、实现收入总额:1600万元
2、扣除项目金额:
①支付地价款:100万元
②支付开发成本:300万元
③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费用为:(100+300)×10%=40(万元)
④扣除的税金:1600×5%×(1+7%+3%)=88(万元)
⑤加计扣除费用:(100+300)×20%=80(万元)
⑥扣除费用总额:100+300+40+88+80=608(万元)
3、确定增值额:1600-608=992(万元)
4、确定增值比率:992÷608×100%=163%
5、计算应纳税额:992×50%-608×15%=404.8(万元)
第3个回答  2009-12-02
1、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即货物的CIF价)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消费税的计税基数还要上述的金额加上关税,进口增值税的计税基础在上述的金额加上关税、消费税。
进口货物缴纳关税、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的时间点是货物的进口时间点,加入上述的离岸价海关认可,那么当月缴纳的三税如下:
1)关税=[(60000+10000)*120+27000]*30%=2,528,100.00元
2)消费税=[(60000+10000)*120+27000+2528100]*25%=2,738775.00元
3)汽车进口时缴纳进口增值税,此增值税采集后可以抵扣。=[(60000+10000)*120+27000+2528100+2738775.00]*17%=2,327,958.75元
4)当月销项税额为234000*110/1.17*0.17=3,740,000.00元
5)当月申报纳税时还要补交增值税=3740000-2327958.75=1,412,04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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