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奶奶从84年起就在某单位房所居住。其中母亲于94年去世,后单位实行房改,我父亲等4个子女于97年12月为父亲准备3万元钱准备于98年购房,老人立了收据;并于同月老人立有遗嘱,声明该房子由4个子女共同继承,如再婚则其配偶及配偶子女无权继承并居住该房子。由于爷爷白内障,该遗嘱是由他次子起草,打印后爷爷亲笔签名并按手印以示代表他的意思;且该遗嘱没有进行公证,只有两位跟我们家没有任何亲属关系的朋友进行旁证,也亲笔签名并按手印以示代表。
后,爷爷于98年7月再婚,并于98年9月领到房产证。后于2000年3月去世,期间没有再立过其他遗嘱。去世后因子女工作繁忙,一直无暇处理该房产,故后老伴一直在该房中居住至今。
现在我们有两个疑问:
1、97年我父亲所立遗嘱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如有效我父亲再婚配偶是否对该房子有继承权?
2、如我父亲所立遗嘱无效,该房产应如何分配,我父亲再婚配偶是否有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我们都知道子女是有继承权的,那么有的人就有疑惑,如果丧偶后再婚,财产继承权是怎样的呢?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这里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举个例子,A丧偶之后与B再婚,A再婚前有一子C,再婚后生有一子D,A死后,留下100万遗产,首先,100万遗产是A和B的共同财产,应作为夫妻财产分割,也就是说,B可以先拿到50万,剩下的50万进入继承程序,B、C、D都是具有继承权的,一般而言,应平均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本案中的遗嘱存在较大瑕疵,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该遗嘱不是手书而是打印会被认定为代书遗嘱,虽然有两位见证人见证,但是遗嘱人立遗嘱时眼睛因病视力严重受损,不能充分证明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而且见证遗嘱的效力低于公证遗嘱。
如果遗嘱被宣告无效,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再婚法定继承按以下步骤处理:
再婚法定继承要区分婚前财产、婚后财产。
婚前财产由子女、父母,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婚后财产如果有夫妻财产约定,按协议分割配偶的财产后,剩余部分作为遗产继承。
婚后财产如果没有夫妻财产协议,按法定共同财产制平均分割一半份额为配偶的财产,剩余财产作为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特别注意:
1.不管是与原配偶所生子女还是与现配偶所生子女都有权继承。
2.现配偶与他人所生未成年子女与夫妻一起生活的有权作为继子女继承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