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请分段说明)的民族政策是怎样的?承不承认少数民族也属于中华民族/?

如题所述

民国时期的民族政策简要介绍如下(我们当今的的教科书说民国时期充满民族压迫)

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后——孙中山提出“五族共和”之说,五族指汉族、满族、蒙古族、回族、藏族。但仅提五族,忽略了主要集居于西南的少数民族如傣族、壮族等。

1930年代——国内外一些政治势力挑动我国少数民族情绪,引起国民政府重视。1935年首先承认各少数民族称谓,由云南省党务指导委员会提出“开化各民族,化除畛域”的议案,在1935年11月21日,国民党五全大会通过,并于1936年1月11日实施。议案主旨是切实扶植各民族一律平等,注意政治、经济、社会等实际问题,以消弭裂痕。但“开化各民族”之说,仍含歧视色彩。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规定:边疆地区各族小学学校“不得冠以任何族别字样,以泯界限”。这是为了弱化小民族意识,强调大民族观念。

另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少数民族称谓去歧视化。历史上少数民族带侮辱性虫兽鸟偏旁的字,于1939年开始着手重新修订,以示平等和尊重。1942年,国民政府将部分少数民族改称边疆民族,简称边民或边胞,禁止使用苗夷、蛮瑶、狸獞等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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