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女人再婚时孩子和她的户口怎么转移

我女友是丧偶的,现在我们要准备登记结婚,而她和孩子的户口还在前夫那里她公婆也不配合让她们的户口迁出来。他们之间签的有协议说孩子的户口到孩子上学时才让签。如果她户口迁不回来我们能办结婚证吗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户口市内(非迁非)迁移的人员,凭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属驻穗办工作人员因拥有房改房需户口迁移的,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受理并呈市局批准后,方可办理市内迁移手续)。

2、户口市内(农迁农)迁移的人员,持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拟迁入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农转非(农迁农)申请表》。

经受理批准,申请人凭迁入地区分局开具的《市内农业户口迁移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出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农业户口迁出手续。

3、凡符合市内迁移条件且需办理户口市内(农迁非)迁移的人员,申请人应先到迁出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农转非(农迁农)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出地分局按规定批准农转非后,通知申请人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

4、已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持《市内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第一条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2、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3、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4、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5、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6、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7、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8、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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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2-19
还是要说服她婆婆,让她拿出户口本来,没有户口本怎么转移,找人做做她公婆的工作,还有这么不通情达理的人吗?难道她是不让媳妇改嫁吗?最好找他们家的亲戚,这个亲戚并且和你女友关系还不错,让这样的人去做工作吧.试试看怎样.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丧偶妇女再婚,女方和孩子需要迁移户口的,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1)申请户口迁移:拿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有效证件,以“夫妻投靠孩子随迁”为由,向男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递交户口迁移申请。由派出所开出连同孩子一起的《户口迁移准迁证》;
(2)迁出户口:带上相关有效证件和《户口迁移准迁证》,在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迁出户口;
(3)按上户口:带上相关有效证件和户口迁移手续,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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