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12-19
1954年9月15日,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开幕。此前,一直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能。毛泽东致开幕词。会议通过了刘少奇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周恩来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一系列法律。大会选举了新的国家领导人,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刘少奇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根据毛泽东的提名,大会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9月28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胜利闭幕。以一届全国人大为标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正式确立。.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