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关于财产的协议书,必须得有第三方在场才能生效?还是必须得有律师或者去公证才能生效?

老公长年出差在外,不放心。后来他表示可以签下财产协议书,他要是有了第三者离婚,财产统统归我。这个协议书只有我们两个人签生效吗?还是必须有律师在场才生效?还是必须公证过才生效?如果是,怎么公证?

这个协议光你们两个人签订是无效的,有律师在场也是无效的,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才会生效。拿着你们夫妻签订的协议到有关的公证处去办公证书即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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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2-14
只要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协议,都是双方意愿的真实表达,都会受法律的保护,所以不需要第三方在场签的协议都会有效。

如果你怕他以后会节外生枝,在你们签完协议后去做个公证,那就是板上钉钉,无法节外生枝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12-14
可以去公证,也可以在第三方人在场的情况下双方自愿签署,都可生效!
第3个回答  2009-12-14
这种私人的协议只要双方同意并签字就生效。婚姻法属于民事法,尤其财产权利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只要不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只不过是,如果是经过公证的,效力更强烈一些。
第4个回答  2009-12-14
呵呵,我个人认为“忠贞保证协议”没有意思自治这么简单。
意思自治是一项《合同法》原则,但《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财产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而忠贞保证协议更多的约定人身方面的权利义务,意思自治并不能当然适用。
与第三者非法同居属于现行法所禁止的行为,但“移情别恋”或是对第三者的爱慕却并不为法律所禁止。事实上法律也无法调整人类的思维及情感活动。
正所谓婚姻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忠贞保证协议”实质上是对思维、情感活动的禁锢、对离婚权的限制或剥夺。
当然,这绝对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这个时候,事前的公证正是最好的保护方式,因为法律规定:公证书除非被依法撤销或是出现相反证据,人民法院对其效力应予认定。但问题是,现在的公证员往往更加注重的是自我保护而非公证事项的合法性研究,他们往往会回避公证事项是否合法而只是公证:当事人签名盖章属实,这样的公证书是没有实际价值的。你应当坚持要求公证员在公证书上写明:协议内容合法,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
假如我是公证员而又巧遇了你俩双方,我会说:由于不能确定协议内容的合法性,我不能给你们公证,但协议内容却可以证明丈夫对于婚姻的信心和对于妻子的信任。
最后要说明的是,有一种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是没有争议的,那就是直接约定家中全部或大部分财产归某一方所有,并照此对不动产办理权属证书。但这样是否有利于婚姻关系的稳定、长久,又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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