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12-13
按照我国的青少年保护法义务教育这一章来说,那个班主任是侵犯了你的孩子的公平受教育权。如果你的孩子身体健康,无论表现如何都有权利接受义务教育。所以不用担心,这方面您是有理方。但是世道如此,有些事情确实蛮无奈的。
在此呢,给您支几招。不算帮忙,您看着参考一下。
首先,去找那老师理论,可以适当参考一下青少年保护法,这些资料网上都有,适当运用一下即可。要吓她,这种人咱不能服软,别送礼,否则人家就偏欺负你了。要点是点到即可,不可过分。
如果上面那招没用,找上级反映,老师不管找教导主任,再不管找校长,适当的送礼什么的可能有点必要,您自己看。
如果您在深圳的工作比较稳妥,那我建议您,还不如想个办法把孩子弄到深圳去念书,以来离您近,什么事情好管;二来深圳教育水平发达,对孩子的成长有利无害。
实在不行换个学校。如果非要在这所学校念书不可的话,您恐怕也只有请律师咨询了。我们这些局外人不好过多开口。必要时应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P.S:如果孩子被记大过一次或者受处分或警告三次,学校是有权利勒令退学的。为孩子好,还是把孩子往好的方向培养吧。谁愿意自己班上的学生不学好呢?老师的心情不是不可以理解,作为家长,在孩子的成长中也要多费些心力才是。
以上回答纯属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