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11-18
广东胡律师:
1、你叔叔口头立遗嘱时是在他情况危急时,还是在平常说的,如果是前者的话你有证人证明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是在平常说说的话这个口头遗嘱是无效的;
2、没有你叔叔的遗嘱这个房产只能按法定继承来办,你那50%的口头说是无效的;
3、你叔叔的法定继承人是他的太太再婚的婶婶,婶婶的两位儿子是否有有对你叔叔尽赡养义务,要没有的话全部由他再婚的太太继承。
你叔叔的哥哥和妹妹都不属于他的法定第一继承人,继承不了他的遗产。
第2个回答 2009-11-18
就你所说的情况,试着给你分析下:
1、第一个问题是,遗嘱是否有效?只要你叔叔和婶婶当时所立遗嘱是他们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该遗嘱是有效的。这样你能够获得该房产的50%产权,公证处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综合你的问题,该房产应该可以过户,你50%可以继承。如按法定继承就没你的份。但你不用担心,你婶婶的儿子是认可的,即使按公证要求法定继承,其2人可以先和你钱都购买协议,以后不出示,他们就一样可以办理了。
3、如按法定继承,即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子女、父母、配偶。按你所述,只有你婶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而你爸爸和你姑姑则没有继承权。你婶婶过世了,由她两个儿子继承。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第3个回答 2009-11-18
1. 遗嘱不需要你的确认书面确认。自书遗嘱并且写好时间,还有签名是完全有效的。当然公证处没有办法证明遗嘱的真伪,所以你可以通过法院进行确权诉讼,要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过户,法院可能会对笔记进行认定。这样你的手头的自书遗嘱就有了法律效力。只要是亲自手写的,一定有效,再说你叔叔只处理自己名下50%的房产,完全合法。
2. 不一定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你50%的分额肯定没有。你叔叔如果没有亲生儿子,或者没有父母健在那么你的婶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房产你一点点也没有。所以还是参考我第一点的回答进行操作。
3. 听你所说你的叔叔先于婶婶过世,那么叔叔的遗产全部由婶婶继承,婶婶的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所有遗产。也就是说你们家这里一点也没有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