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每天上班12小时,做一休一,算不算每天都上班呢?

我遇到一个问题,我单位2个职工,两人轮流执勤一个阅览室,每天工作12个小时,做一天休息天,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今年国庆节+中秋节4天,是算他们2天法定加班呢?还是算4天斗上班?
他们排班是这样的:A:1.3.5.7.9 号.....上班
B:2.4.6.8.10号.....上班
法定加班日是1.2.3.6 号

所以···求助··多谢

这种情况他们等于每天上六个小时的班,他们每个人每天的工资是(总工资的1/30)法定加班一天按三天算,加班费就是(总工资 除已 30天 再乘已 12 )!
也可以这样说他们在这四天里上了两天班,每天的工资是总工资的1/15,加班费就是【每天的工资 乘以 (2乘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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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1-17
这种事情就不是太好办了
不是懂法律的应该说不大好
这种只是公司的一种制度
不过劳动法好像说过
每个月的上班时间应该是174小时
超过的应该都算是加班吧
你可以打12333咨询下
第2个回答  2009-11-17
算2天加班 因为只有那2天上班了啊

这种工作性质就决定了他们只能拿2天的加班工资 他们应该是很清楚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14
不能抵销,但是可以作为加班计算加班工资,按照有关劳动法律规定,加班应当计算加班工资,加班工资通常为正常上班工资的1.5倍,休息日2倍,国家法定节假日3倍。正常上班时间,对于一般的工作单位而言,应当是每天不超过8小时,可参照计算。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9-11-17
2天,我们公司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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