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虚假宣传的条件

如题所述


经营者为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和不正当利益,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进行不真实的宣传,导致或足以导致购买者对商品或服务产生错误认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为虚假宣传。

认定虚假宣传的条件是:
(1)主体判断上,双方是否存在市场竞争关系;
(2)侵权方主观凳败上是否存在恶意;
(3)侵权方在宣传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虚假的成分,即使该种宣传的内容均是真是的,但是如混同宣传是否足以误导公众,做出错误的判断;
(4)虚假宣传及误导宣传的后果是否损害了消费者或竞争者的权益;是否足以增加侵权方的竞争优势,使其获得更多的市场交易机会,从而损害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进而符合法律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经营者能够根据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来参与特定的市场交易活动,设立、变更和终止特定的法律关系。自愿原则之所以被《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基本原则规定下来,在于自愿原则是包括市场交易在内的一切民事活动的主要前提。
2、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任何参与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能力,在平等的基础上平等协商,任何一方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平等原则的规定,与我国《民法典》相一致。
3、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一般是指在市场交易中应当公平合理、权利义务相一致。一般来讲,公平、公正等属于社会道德观念,在实践中人们常用它来对某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行为进行评价和判断。在市场竞争中,只有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的竞争才有可能谈得上是平等的竞争。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可以简称为“诚信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既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公认的商业道德,同时也是道德规范在法律上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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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广告法》第4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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