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第三章 依申请的听证

如题所述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听证程序涉及在作出重要行政决定前给予当事人申请举行听证的权利。具体情形包括:



    对涉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罚款超过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许可直接关系到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的事项;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听证的情况。

当事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行政许可3日内,行政处罚5日内)向法制工作机构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则视为放弃听证权。


听证申请需包含申请人信息、申请听证事项以及相关依据和理由。法制工作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全,会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一旦申请被接受,法制工作机构会制作听证通知书,详细列出听证事由、时间地点、听证人员等信息,并通知相关方。若涉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他们也应被邀请参加听证。


听证会按程序进行,包括主持人宣布开始、陈述各方意见、质证和申辩等环节。记录员会制作听证笔录,详细记录听证过程和结果。特殊情况如延期、中止或终止听证,法制工作机构会相应通知并处理。


最后,法制工作机构根据听证笔录,提出听证建议,这是整个听证过程的最终步骤。



扩展资料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为了规范听证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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