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烟台限行规定

如题所述

烟台大型货运车辆每日0:00至24:00于海岸路、滨海北路、滨海中路等区域禁止通行;每日7:00至8:30、16:30至18:30于滨河西路(科技大道以北)、科技大道、学院路等区域禁止通行。

  大型货运车辆:

  2019年6月3日,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调整市区大型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通告内容如下:

  市区(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大型货运车辆(含重、中型载货汽车,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重、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轮式自行机械车)通行管理措施有所调整。

  一、以下区域内道路每日0:00—24:00禁止通行:

  海岸路—滨海北路—滨海中路—滨海东路—滨河西路(不含)—科技大道(不含)—学院路(不含)—学院西路(不含)—轸大路(不含)—通世南路(不含)—港城西大街(不含)—冰轮路(不含)—只楚路(不含)—化工路(不含)—幸福北路(不含)—龙海路(不含)—环海路(不含)—港湾大道(不含)—海港路—北马路—胜利路—阜民街—海关街—海岸街区域内的道路。其中,不含幸福南路路段(化工路至幸福西街)。

  二、以下道路每日7:00—8:30、16:30—18:30禁止通行:

  滨河西路(科技大道以北)、科技大道、学院路、学院西路、轸大路、港城西大街(冰轮路以东)、冰轮路、只楚路(冰轮路至化工路)、化工路、幸福北路、龙海路(幸福北路至环海路)、幸福南路(化工路至幸福西街),以及通林路(青年南路至通世南路)以北至港城西大街之间的道路。

  三、运输建筑渣土的车辆全天(0:00—24:00)禁止在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

  四、集疏港车辆和其他需要进出市区的车辆,请通行环海路、沈海高速公路、荣乌高速公路。

  五、涉及民生保障及渣土运输车辆按规定办理通行证

  六、路面限行交通标志指示与本通告不一致时,以交通标志指示为准。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八、本通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之前限行要求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小型货运汽车

  2019年9月10日,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调整市区小型货运汽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通告内容如下:

  小型货运(不含危险物品、建筑垃圾运输)汽车通行市中心区域(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城市道路)的限行管理措施调整。

  一、取消小型货运汽车单双号限行管理措施。

  二、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不限制通行时间和路段。

  三、非新能源号牌的轻型、微型封闭或厢式载货汽车,除交通高峰期外,不限制通行路段。其他类小型货运汽车,交通高峰期禁行,重点路段24小时禁行。

  交通高峰期(7:00—8:30,16:30—18:30)禁行区域为冰轮路以东、滨河西路以西、轸大路以北、幸福北路以南的区域(含以上道路)。

  重点路段为南大街、大马路、二马路、迎宾路、海岸路、滨海北路、滨海中路、滨海西路、滨海东路(滨河西路以西)。

  四、通告内小型货运汽车包含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型、微型专项作业车。

  五、驾驶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驾驶。违反通行规定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六、路面限行交通标志指示与本通告不一致时,以交通标志指示为准。

  七、通告自2019年10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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