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广告中不能使用的广告语是什么?

如题所述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中不得出现的广告词有:咨询热线、咨询电话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家庭必备等词语。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五条 处方药名称与该药品的商标、生产企业字号相同的,不得使用该商标、企业字号在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变相发布广告。

不得以处方药名称或者以处方药名称注册的商标以及企业字号为各种活动冠名。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六条 药品广告内容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宣传,应当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进行扩大或者恶意隐瞒的宣传,不得含有说明书以外的理论、观点等内容。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七条 药品广告中必须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以非处方药商品名称为各种活动冠名的,可以只发布药品商品名称。

药品广告必须标明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名称,不得单独出现“咨询热线”、“咨询电话”等内容。

非处方药广告必须同时标明非处方药专用标识(OTC)。

药品广告中不得以产品注册商标代替药品名称进行宣传,但经批准作为药品商品名称使用的文字型注册商标除外。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二条 药品广告应当宣传和引导合理用药,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地购买和使用药品,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含有不科学的表述或者使用不恰当的表现形式,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者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药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

(二)含有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以药品作为礼品或者奖品等促销药品内容的;

(三)含有“家庭必备”或者类似内容的;

(四)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内容的;

(五)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的。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三条 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药品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扩展资料

危害影响:

1、违法医药广告直接危害了患者的利益,破坏了正常的广告市场秩序和医疗工作秩序,社会各界对此反响十分强烈,已经成为群众举报的热点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焦点,其造成的危害决不可低估。

2、由于多数患者在饱受病痛折磨时,极易“病急乱投医”,因此,虚假医药广告实质上已经有“危难之际落井下石”的意味。患者受到虚假医药广告的误导后,轻则疾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重则病情恶化,这无疑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3、医药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势头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其直接后果是一方面扰乱了医药广告市场正常的出证、发布和管理秩序;另一方面,扰乱了正常的医疗和药品市场秩序。医疗机构不惜巨资,千方百计打“擦边球”,甚至公然做违法广告,误导患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1.表示对疗效有十分把握。广告中使用绝对化语言宣传产品疗效,如“疗效最佳”、“彻底治愈”、“药到病除”、“根治”、“根治不反弹”、“安全无副作用”等;渲染、夸大产品疗效,如“根治顽症”、“一瓶(盒)见效”、“药效特强”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承保”等广告语,凡是使用了这类语言的广告均是违法药品广告。
2.谎称攻克医学难题。目前,人类有一些病症尚无特殊治疗药物,有待医药科学界的进一步研究探索,如癌症、类风湿关节炎、糖尿病等。违法药品广告针对患者求医心切的心理,打出疑难杂症特效药的幌子,误导患者作出错误的选择。  
3.像推销一般商品一样做药品推销。国家工商总局早有规定,禁止审批和发布任何有奖销售、让利销售及馈赠、降价等形式的药品广告。但目前有些广告主无视国家有关规定,仍然在搞“爱心大赠送”、“买一送一”、“千万元送药大行动”等。这类宣传手段,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获赠误服,后果不堪设想。
4.利用患者、专家、医疗、科研、政府机构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以虚假的患者用药效果误导消费者对号入座;借专家、权威科研机构的威信吸引消费者;借在某些国家的多个医疗机构临床成功等宣传误导患者。  
另外,国家规定一则合法的药品广告必须有药品通用名、药品生产批准文号、药品生产企业等内容,如果该药品有禁忌的还需要说明;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广告或者以其它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只能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药品广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禁止发布广告;保健食品广告中,不能宣传可以治疗某种疾病,如可以治疗糖尿病、肿瘤等内容。
特别提醒:在街头发放的各种小广告,特别是治疗肿瘤、疑难杂症等形式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小广告,一定要特别警惕,防止上当。
通过以上所述,您会很轻松的辨别出虚假违法违规宣传的药品广告,当您发现这些广告时,请不要忘记向工商部门举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7-23
药品广告只能使用经过药品监督主管部门批准的广告内容,没有经过批准的内容均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绝对保证的语言等全部不准使用.
第3个回答  2022-12-07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中不得出现的广告词有:咨询热线、咨询电话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家庭必备等词语。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五条处方药名称与该药品的商标、生产企业字号相同的,不得使用该商标、企业字号在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变相发布广告。

不得以处方药名称或者以处方药名称注册的商标以及企业字号为各种活动冠名。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六条药品广告内容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宣传,应当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进行扩大或者恶意隐瞒的宣传,不得含有说明书以外的理论、观点等内容。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七条药品广告中必须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以非处方药商品名称为各种活动冠名的,可以只发布药品商品名称。

药品广告必须标明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名称,不得单独出现“咨询热线”、“咨询电话”等内容。

非处方药广告必须同时标明非处方药专用标识(OTC)。

药品广告中不得以产品注册商标代替药品名称进行宣传,但经批准作为药品商品名称使用的文字型注册商标除外。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二条药品广告应当宣传和引导合理用药,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地购买和使用药品,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含有不科学的表述或者使用不恰当的表现形式,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者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药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

(二)含有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以药品作为礼品或者奖品等促销药品内容的;

(三)含有“家庭必备”或者类似内容的;

(四)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内容的;

(五)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的。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三条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药品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iknow-pic.cdn.bcebos.com/c8177f3e6709c93d23b16614913df8dcd0005495"target="_blank"title="点击查看大图"class="ikqb_img_alink">/iknow-pic.cdn.bcebos.com/c8177f3e6709c93d23b16614913df8dcd0005495?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esrc="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c8177f3e6709c93d23b16614913df8dcd0005495"/>

扩展资料

危害影响:

1、违法医药广告直接危害了患者的利益,破坏了正常的广告市场秩序和医疗工作秩序,社会各界对此反响十分强烈,已经成为群众举报的热点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焦点,其造成的危害决不可低估。

2、由于多数患者在饱受病痛折磨时,极易“病急乱投医”,因此,虚假医药广告实质上已经有“危难之际落井下石”的意味。患者受到虚假医药广告的误导后,轻则疾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重则病情恶化,这无疑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3、医药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势头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其直接后果是一方面扰乱了医药广告市场正常的出证、发布和管理秩序;另一方面,扰乱了正常的医疗和药品市场秩序。医疗机构不惜巨资,千方百计打“擦边球”,甚至公然做违法广告,误导患者。

参考资料来源:/baike.baidu.com/item/%E8%8D%AF%E5%93%81%E5%B9%BF%E5%91%8A%E5%AE%A1%E6%9F%A5%E5%8F%91%E5%B8%83%E6%A0%87%E5%87%86/2477306?fr=aladdin"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百度百科——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官方网站
第4个回答  2013-07-23
买一送一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