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三休二,每月工作18天,每天15小时,合计每月270小时。请问这种工作制度符合劳动法么?(无加班工资)

另外是民航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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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8-02
按劳动法规定用工单位可以采用计时工资和综合计时工资两种。如果用工单位采用综合计时工资时,必须事先向当地的劳动部门申报获得许可后方可采用。不管是采用那种方式计算工资,前提就是每周的工作时间都为40小时。按月计算的话是21.75天,也就是每月的平均工作时间是174小时。加班工资为平时工资的1.5倍、周末是2倍、法定假日是3倍,记住劳动法的规定员工的加班时间每月总计不得超过36小时。每天不得超过4小时。按你的描述在加班的时间上用工单位已经明显违反了劳动法,但劳动法对加班超时没造成员工身体伤害的处罚只是责令改正。明白上面这些。现在要说的是你和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是怎么形成的?就是你合同上写的是每月多少,合同上的工资是你每周40小时工作量月化后的工资,注意只要你的工资没有低于你工作所在地的最低保障工资标准用工单位不算违法,这里不包括加班工资。不知我的回答对你也没有帮助,谢谢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5-01
多了30个小时对吧追问

按照什么标准来看多了30小时呢

追答

一天8个小时

追问

按照一天8小时,30天240小时的话,肯定是多了3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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