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打车公司属于合法经营吗?

如题所述

滴滴属于合法 ,但是最近的转车行为有点钻空子的行为,属于违规。国家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不好做工作,所以闹得纠纷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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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2-07
什么是法?法就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专车,在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之规定下,在没有取得有关营运资质,就提前上市从事起了经营性运输服务。用既成事实、生米煮成熟饭,来绑架管理部门批准其合法的目的。
请问:如果全国各行各业都学习这种模式的话,法律的威严何在?“互联网+?”就可以是法外之地吗?新生事物就可以是违法的借口与挡箭牌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请问:专车公司并未向其所经营地区的管理机构提出申批、登记,办理运输许可证,这种行为是否涉嫌非法营运?而且,很多城市的国家执法机关也对私家车非法营运进行查处与处罚,但为什么却往往只处罚被动的弱势群体的专车司机,却很少查处与处罚违法的始作俑者--专车公司呢?这公平吗?
国家执法机关对私家车非法营运,依法进行处罚。可是,专车公司竟公然对处罚进行报销与补贴,明目张胆的对抗国家执法机关,纵容非法营运。 请问:这些行为是否涉嫌妨害公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请问:专车公司靠自身雄厚的资金,用数十亿巨金,不惜血本的炸向只有130万辆车辆的出租车行业。而且,还大肆赠予专车乘客现金卷,甚至开展0元乘坐专车,是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国家、管理部门三令五申的严禁私家车接入专车平台非法营运。可是,专车公司却不但置若罔闻,还挑战性的高调、公开、发展私家车进入专车平台非法营运。
请问:谁给他们这种违法乱纪的胆量?他们是否涉嫌纵容、教唆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13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第31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请问:专车公开打出比出租车价格便宜的广告,是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任何一个服务行业,都会有他的标示、标志,以此区分和便于消费者识别。
请问:专车为什么就可以完全隐身于私家车之中,没有任何标示、标志,而不让消费者识别呢?
专车购买社会车辆保险,却从事非法营运。按照相关保险条款,一但出现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给予拒赔的。可是一些专车司机却欺骗、隐瞒保险公司自己非法营运的事实,索取保费赔偿。
请问:这种行为,是否涉嫌违法骗保?
一个没有任何监管、检验的软件,就可充当起运输行业的计量、计费工具。 请问:这符合计量、计费的相关法规吗?
专车的无序竞争、无序发展、无制约的营运,使全国出租车市场陷入秩序混乱,很多地区发生了社会不和谐事件。
请问:专车给社会秩序造成的众多不和谐因素,该不该追究其责任?
城市出租车(专车)市场是公交运力的补充,而不是市民出行的必须。出租车越方便,价格越便宜,需求量也会越大,水涨船高。
请问:乘坐飞机、火车、公交等交通工具时,那种不需要等待?出租车打车难,到底是怎样界定难于不难?
一个城市的出行到底是靠公共交通出行为主,还是靠出租车(专车)出行为主。专车的大量补贴,甚至免费打车,使得很多绿色出行的群体,被吸引、绑架到专车之上,人为制造了专车的虚假繁荣。
请问:发展公共交通的理念就允许这样被专车所颠覆吗?解决了打车难,就等于解决了出行难吗?
专车的出现,使本来应该停驶的众多私家车奔波在城市大街小巷之中。一个城市几万辆专车,每天无数次的低速寻客、调头、抢单、打电话、游荡、违停,在一系列的非法营运接单中,给城市交通带来了极大的阻碍。在本已拥堵、停车难的繁华地区停车接单,使繁华地区的交通与停车更是雪上加霜。
请问:为了一部分打车人的出行便利,就可以牺牲全体不乘打车市民的出行便利吗?
专车的打车软件全国通用,使得很多偏远地区的异地车辆大量涌入城市,进行非法营运,使本来就不堪重负的城市交通更加难以支撑。 请问:城市交通的管理,就支持、允许这些异地营运车辆吗? 专车的出现,使的有些上班一族,下班也做起了兼职专车司机。不但造成疲劳驾驶,造成交通隐患,还使这些人无心本职工作。也使的本来就有工作的一族,为了挣个油钱、酒钱、菜钱,来抢完全靠车轮养家糊口一族的饭碗与生存。
请问:这公平吗? 任何行业都得有个度,专车肆无忌惮,毫无节制的泛滥发展。使本来无车的闲散人员也有了买车挣钱的借口;促使城市出租车空驶率大幅提高,满大街的空驶出租车。还有数以万计隐身于私家车之中的空驶专车。
请问:这符合节能减排,创建低碳环保型的社会吗?
出租车行业,收取的是份子钱,也就是承包金。就如你租门面房需要交房租一样,是天经地义的。而专车的份子钱是每单提成,你一天就是挣十块钱,也得提走你2.50元。而且,专车公司可以不考虑车辆数量。车辆数量越多,竞争抢单越激烈,乘客打车的速度越快,乘客越高兴。所以,专车数量只会无限度,无容量的发展,发展,再发展。
请问:所有的出租车司机与专车司机,能会有满意的收入、丰衣足食,衣食无忧吗?
任何行业都要有盈利,无论出租车或着专车,过度竞争,数量泛滥、失控都会造成这个行业的利润过低。 请问:一个不挣钱的服务行业,一个从业人员天天愁眉苦脸、紧衣缩食的行业,它的服务水平能有过高?能为市民提供满意、安全的服务环境吗?
高峰涨价、节日涨价、恶劣天气涨价。乘客越是急需用车时,涨价幅度就会越大。
请问:专车的社会责任还有吗?专车的价格还不如一个菜市场的价格稳定,这种趁火打劫的价格模式是我们市民所想要的吗?
近年来,出租车行业出现很多种种弊端与乱象,拒载、宰客,套牌车,安装小老虎车辆越打越多。市民、出租车司机都对出租车行业怨声载道。出租车行业声誉日趋愈下。出租车行业乱象的责任到底是出租车司机,还是出租车的管理部门?
第2个回答  2016-07-16
滴滴属于非法,虽然没有犯法。但是也没有明确的法律保护!所以还是有风险的!司机的车子坏了当然滴滴公司不会管的,就算是乘客故意伤害,或者其它。滴滴公司都不会处理,没有营运证被查的滴滴公司也不会管!其实这都是外国模式,在中国其后台还是外国人。只是把我们中国的钱赚走了,至于实质问题好坏滴滴公司根本就是遮掩。为民方便遮掩了所有看不清的实质问题!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10-17

1、滴滴属于合法 ,最近的转车行为有点钻空子的行为,属于违规。

2、有的地区政府不支持滴滴打车,不给办理营业执照,所以就不能合法经营

3、国家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不好做工作,所以闹得纠纷较多

4、国家虽然没有说它合法,但是目前国家还没有承认其违法。

5、现在滴滴打车的客户群体很多,专车的司机群体很多,法不责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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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5-08-14
滴滴巴士随意更改行车路线,随意甩站,涉嫌违约,欺诈消费者行为,并钻法律漏洞,欺骗消费者.
事件:
滴滴巴士北京,果园至酒仙桥线路
定制时对方提供的停靠站包含通州北苑站,于是我们预定了2015年8月18日之前的几趟班车,并完成了付款。但是在8月12日时对方突然通知从

13号起该班车将不再停靠通州北苑站……
我于8月13日向滴滴巴士投诉,对方以各种理由搪塞我,并告知无法退款和索赔,具体的处理方法需3个工作日后再给出。
本人意见:
1. 我已通过滴滴巴士微信公众号完成订单并付款,代表我们已经达成了合同,他们有义务履行合同
2. 对方在没有得到我方同意的情况下,随意更改行车路线,甩站!已构成单方面违约,需要承担违约退款和索赔责任
3. 关于对方的处理方式,他们主张无法退款,无法索赔,具体处理方法需要3个工作日。我认为他们这完全是霸王条款,并钻国家合同法的

漏洞,欺诈消费者,涉嫌诈骗。
分析:
根据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 我方已按照当时滴滴巴士提供的行车路线下订单并完成付款(有记录),应视为合同生效(现在对方已将页面更改)
第二. 对方单方面违约,应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 对方咨询完他们法务后给出的答复为:三个工作日后给出解决方案,涉嫌欺诈(我的投诉日期为8月13日,我们定制的日期到8月18日

,其中包含15和16两天非工作日,那么三个工作日后也就是合同终止日期,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8月18日后我将没有权利提出索赔

要求,而对方却想利用消费法律知识的匮乏,将该事件拖到合同终止日后处理,从而达到我方无法申诉的目的,完全涉嫌欺诈行为,构成合

同诈骗)
ps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

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希望相关公司和政府部门能给出一个处理方法,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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