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期末应该计提的坏账损失的发生额应该怎么算

如果按照备抵法中的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则期末应该计提的坏账损失的发生额等于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乘以计提坏账的比例减去“坏账准备”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 错 )。

第一种情形,有四种情况是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

①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②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③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④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二种情形是,可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因影响利润,就不全额提取。《企业会计制度》列举了三种情况可以全额提取。即:

①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

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导致债务单位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还债务的;

③逾期三年以上,尚未收回的应收款项。需要说明的是,《企业会计制度》所列举的上述情况,只是对我们会计人员所作出的操作指南,而不是硬性规定;只是一般而言的,并不表明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适用。例如,虽然债务单位破产,但并不表明所有的单位都是应收款项全部不能收回;又如,对于国家政策性补助的应收款项,通常就不应当计提坏账准备。第三种情形是,期末提取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时,不是按当期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的金额提取。为此《企业会计制度》在坏账准备科目的使用说明中,专门明确了一个计算公式,即: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因此,凡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的金额大于“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时,应按其差额提取坏账准备;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小于“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时,不仅不要提取坏账准备,而且还要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为零时,则应将“坏账准备”的贷方余额全部冲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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