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离职,公司要起诉我

因去年底发业务提成时,公司说我财务帐没核对清楚,扣除我近10万的奖金,要求我写承若书,承若书的大致意思就是,规定时间核对清楚财务帐。公司也承若,核对清楚后,给我结清扣除的奖金。因没钱回家过年,就向公司借了几万块钱,但写了一份借条。因这事我非常生气,我也不打算要剩余的奖金,年索性就手机关机,也没回公司,就以邮件的形式发了一份辞职报告回公司。后公司给我回邮件说我没有做工作交接手续,还有财务帐没核对清楚,另向公司借款没还,现在要起诉我,请问我应该怎样应对这事,谢谢。

  呵呵,公司的要求完全合理合法,你应当配合,否则你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借款与奖金,完全是二回事,从法律上讲完全是二个法律关系。

  1、借款你必须按时还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公司可以随时要求你归还,但应该给你必要的准备时间。现在你借款不还,公司完全可以据此而起诉你。

  2、公司按规章制度,在财务帐目不清的情况下,暂停发放你的奖金,这是完全可以的。你也有义务配合公司把帐目核对清楚。如果你有责任,你自然应当承担。公司的做法,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

  二、员工提前一个月可以向公司辞职,且必须完成工作交接后再离开,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你突然离职,如果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从法律规定看,你属故意或重大过失。

       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你有赔偿责任。

  员工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径自离开工作岗位,使得短期内企业无法补充人员或者公司的重要项目可能因你的不辞而别而无法完成,造成外部的商业违约风险,可能间接给公司造成损失;同时,你在未完成工作交接,且在财务帐目不清的情况下突然离职,有涉嫌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追究赔偿的范围?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可要求劳动者赔偿以下费用: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3、你不配合查帐,属于在职期间因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的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只能要求劳动者进行限额赔偿,如劳动部印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强烈建议:好好配合公司,否则公司可能以财务不清,你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名义向警方报案,那你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指控。现在,只是民事责任,别把事情闹大了,及时跟公司联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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