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欲购一套二手房。该房屋现为两个小单元打通为一个大单元出售,业主需两套一起出售。但本人欲购其中一个小单元。问题如下:
1、还原两个小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卖家不承担责任及费用,须由两位买家负责还原并承担相关费用。但如果隔壁单元的买家不还原、延迟还原或不承担还原分隔墙费用,本人在签定《买卖合同》的时候,通过什么办法可以得到法律保障?
2、由于该房屋是两个小单元打通的,梯间出入口在隔壁单元,本人必须开一个梯间出入口,应在二手房交易的哪个阶段施工比较合适?如果管理处或相关房管部门不允许开,我方通过什么办法可以得到法律保障?
3、业主现生活在国外,如果他已入籍外国,身份证号码与《房地产权证》上登记不一致的时候,通过什么办法可以辨别与我方交易的是业主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