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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陆丰欲出国学习两年,因办理出国手续一时钱不够用,于是向朋友何谐借款8万元,并立字据约定陆丰在出国前将钱还清。但陆丰直到2008年7月7日出国,一直没有还钱。期间,何谐虽然经常来看望陆丰,但他对钱的事情只字未提。陆丰在国外两年与何谐也有过联系,但都没有说钱的事。2010年8月,陆丰回国。10月,何谐因买房子急需钱,找到陆丰。陆丰当即表示,全部欠款月底还清,朋友冷默在场见证。11月5日,当何谐再次来找陆丰要钱时,陆丰确称,他的一个律师朋友说他们之间的债务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可以不用还了。何谐气愤不已,第二天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陆丰偿还8万元的本金和利息。提问:1.何谐追要8万元借款的诉讼时效是否已经届满?2.陆丰在2010年10月还款的承诺有何效力?3.何谐能否通过诉讼取回陆丰欠他的钱?谢谢啦!

一,原法代
法律在德国,德国作为一个新兴的资本主义国家,在19世纪70年代出现了快速集中,生产和资本的1873年经济危机之后卡特尔粗放式发展,一些经济领域由一个或控制两个垄断,比如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的钢铁产业卡特尔联盟垄断了98%的全国钢铁产量。更重要的是,政府在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声明卡特尔法的支持已经成为了德国法的标志之一。 1910推出了采矿法,支持卡特尔的钾,钾矿企业进入抑制被认为是限制手段,是原来的法律,法律对自由的在不经意间破坏了资本主义的秩序,这是经济规律的产生的垄断。
原因围绕经济和社会思想的垄断日新月异的变化,德国民族主义的霸权也不是没有重视维护市场机制的作用。它于1896年在世界上第一个“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除了时间框架和一些民法和知识产权法,通过对商业行为的竞争,具体的立法方式的发展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是指采取民事,行政和刑事调整。
随后对生产同类商品或紧扣生产的全面实施之合资企业从生产到销售出现垄断托斯拉形式,托管企业托思香格里拉管理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形成垄断。非陀撕拉会员企业在市场上的价格无法与他们竞争,中小企业纷纷倒闭。只有托思拉美国钢铁公司,这被吞并和统治企业有700多家,这导致了严重的社会矛盾,使学者和政界人士认为,作为美国建国的私人自由企业的理念受到了威胁,自由市场体系处于危险之中,必须尽快改变这种局面。
鉴于此,联邦制定了“州际商务法”于1887年,并于1890年顺利通过了参议员约翰?谢尔曼的“保护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反对该法案的贸易和商业。” ,简称“谢尔曼法”。后者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被认为是现代反垄断法的母亲,这表明美国政府愿意采取行政干预,以纠正自由放任的缺点。该法认为,任何行为合同托斯拉或其他形式的联合垄断和限制贸易是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
发展造成了社会生活的一场深刻变革,义无反顾地私有制,因为有回报的,当然这是经济规律的根本原因的社会性质后,人类社会达到巅峰,不幸的是,伴随着从调整进行了极端的措施所带来的利益,却成了法直接通过移动一个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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