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劳动仲裁申请书的时候,是不是要一次述清自己的全部理由?还是留一部分在答辩的时候再写比较好?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后也要提交答辩书吗?是要在申请书中就一次辩清所有理由;还是只写清事实就行了,理由答辩用?这个技巧究竟哪样比较好,请相关法律经验人士加以指点。谢谢!
参考资料:亲身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