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行为属于? A.抽象行政行为B.具体行政行为C.内部行政行为D.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如题所述

行政立法行为属(A、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虽然不对某一具体事件或特定人作出具体处理,但一切具体事件和特定人的行为合乎抽象规范的,均在其适用范围以内,抽象行政行为的结果,往往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和条件。

抽象行政行为并不直接对具体人或事作出处理,在中国不能针对其提起行政诉讼。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査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的职权。



扩展资料:

立项由国务院依职权决定,在程序上表现为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和调整。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憾。

列入行政法规立项的条件是: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有关的改革实践经验基本成熟;所要解决的问题属于国务院职权范围并需要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审查机构和审查内容。审查的对象是报送国务院的送审稿,审查的目的和工作结果是在对送审稿修改的基础上,形成行政法规草案和对草案的说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抽象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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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答案选 A ,顺便给你分析下几类行政行为的区别。(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非特定”人、事与物所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它包括有关政府组织和机构制定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措施、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2)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所谓内部行政行为是指在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效力的行政行为.而所谓外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过程中针对作为相对一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行为。(3)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必须根据相对方的申请才能实施的行政行为,未经相对方的请求,行政主体不能主动作出行政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行政行为。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主动实施,无需相对方的请求,如行政处罚(主动的行政行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2-19
选A
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因而内部行政行为对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有重大的影响。我国行政诉讼法将其列为不可诉行为之一。
第3个回答  2020-04-25
行政立法属于针对不特定对象的抽象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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