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名下有2套房子。1套是自己的单位房。另一套是太爷爷遗留下来的房子。2005年法院正式已经判给爸爸。
爸爸有3个亲生子女,其中小儿子02年的时候才搬回来住。其余2个一直都是在外面结婚自己有房子。3子女个都已婚了。
1. 爸爸在婚前买了一套单位房96年单位,01年和继母同居,还带来了继母的儿子13岁。并共同抚养,供读书。【法院2000年判给其亲生父亲,但一直都是继母亲手带大。亲生父亲未付一分赡养费】
2. 04年和继母登记结婚,【并把户口和继子的户口同时迁进了来。继子户口本上面写与户主的关系是; 儿子 】
3. 08年10月爸爸意外去世。其中单位房子未留下任何遗嘱。 但是太爷爷留下的那套房子,小儿子找人以爸爸的名义伪造一份遗嘱,很遗憾的是鉴定结果居然是【真】的。再次鉴定有用吗?遗嘱内容是太爷爷的房子由大儿子和小儿子继承。
4. 09年继母和继子共同向法院起诉依法分割爸爸的生前所有的财产。主要是现住的这套单位房。小儿子想获得所有房产权,继母也想完全获得房产权。
5. 3个子女认为他们有3分继承权,继母只有1份。而继子却没有继承权。所以要继母搬出去。把房产权让给小儿子。就算不计较那张假遗嘱的问题,把太爷爷的房产给他们。 他们还能要这套的产权吗?
6。就算法院判给继母获得所有权,但是继母 也一时之间拿不出那么多钱补给他们,大概要12W左右。能不能判共同拥有?或者补的这些钱分年次给他们3个子女?
另外太爷爷的那套房子一直都是出租给人的,但是租金一直都是2个儿子拿,并没有给过爸爸。继母要求他们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部分租金拿出来,他们都装做不知道,还说都给了爸爸,其实都没有给。这样继母要通过司法调查,但是法院说要自己举证,请问要如何收集到最有力的证据?到底能不能要回来?
如果双方都不肯搬出去,法院会不会强行要求一方搬出去呢? 假设要小儿子搬出去,但是继母又不能一次性把房款补偿给他们,这样会不会影响继母的房产继承权。。12W分成12年分期给他们,或者先给5W,剩下的7W,分7年给,这样法院支持吗?
我的百度积分都用完了,这次没有分能给你们了,只能在心里谢谢你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