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一个月之后下个月再发工资是否合法

我于09年8月2日就职于安徽美普达电气有限公司,押20天工资。到目前为止公司一直说工资卡为办好。只是9月24日发了640元现金。今天我正式提出辞职。准备一个月后走。也就是11月21日离开。公司叫我12月21日来拿说所有的工资请问这合法吗?由于我家离公司很远,如果我来拿工资路费和误工费他应该给我吗?望指点。如果不合法我应该怎样和到哪里去主张我的权利谢谢。
我的 厂是在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瑶海工业园内。应该找哪个主管部门。 关键的是到现在我的工资卡也没有发给我。肯定在我有生之年是不会发给我了。

第1个回答  2018-06-24
劳动局电话发给我一下。谢谢各位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