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下的问题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是像成本法下一样,应享有的累积净利小于累积分得的股利的部分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超过了以后就确认投资收益?还是一直都是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不影响的投资收益的?

在权益法上,自己的投资收益是由被投资公司中你占的份额中的净损益确定的。赚了记贷方,亏了记借方。
权益法中的“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是用来记录被投资公司的净损益(基础会计中最后是把净损益表达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也就是相当于被投资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了,“未分配利润”是一种所有者权益,所以称为“权益法”。那当被投资公司给你发放股利的时候,也就是从“未分配利润”中扣除一部分金额。 你这边的“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当然也跟着扣除了。
总的来说,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对应着被投资方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这个账户,它变你就得跟着变。然而投资方确定的投资收益是被投资公司当年的净损益,就是当年要填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这个账户的金额
成本法和权益法是不一样的。不要联系在一起比较好。

强调下,以上理论是在没有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情况下。如果有,就是“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和“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两个账户共同对应投资方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这个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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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16
未超过已确认投资收益的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超过已确认投资收益的未超过被投资单位实现的账面净利润中本企业享有份额
冲减损益调整后确认投资收益
超过已确认投资收益的也超过被投资单位实现的账面净利润中本企业享有份额
超过部分作为成本收回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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