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在单位门口台阶滑倒造成3根肋骨骨折。单位的台阶比较滑,之前也有人摔倒过,只是没有我严重。
了解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其中“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请问我该如何证明是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
现在单位建议不申请工伤,解释因为申请工伤比较麻烦而且医疗费用也不是很高(目前花了5000多)。之前的医疗费用除去医保报销的,单位承担剩余部分,在家休息期间工资照发。我是担心是否有后遗症。请问我这样的情况是否该坚持申请工伤?哪种解决方式对我更有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