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5年7月份注册了一个个体工商户(一个服装店),从2005年7月份到2006年1月份期间,我都按时交纳工商管理费与国税地税(是税务员每月上门来收款,一个月大概100来块的样子),在2006年2月份我就出国了,但是我没有注销工商执照与税务登记证,而现在我的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都已经找不到了。
现在呢,我想重新注册一个公司,所以之前得工商执照和税务我都得处理清楚,我想看有没有人知道我这个情况下该如何办理?
另外,主要的是我该补交的税务+滞纳金+罚款有多少?
我查到滞纳金是每天万分之五,之前得税务每月是100月的样子,这样我要补交的税务和滞纳金该是多少呢?像我这样的情况,罚款该是多少呢?一个说法是2000一下,另一个说法是2000-10000之间(情节恶劣的情况下,呵呵)
多谢达人,我只有20点财富,都给大家了。
我杭州,谢谢大家!
有没有办法能少些罚款呢? 我听说对个体工商户的税额还是比较'灵活'的,不知道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