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问题首先是概念问题,在明晰了概念以后,很多问题就不再是问题了。现代哲学的分化使一部分研究更主观,其关注与人的个体和心理;而另一部分则导向科学技术,其关注的是科学技术的规律和科学技术的社会问题。
而你这里的几个问题都是主观主义哲学的观点所作出的论断。
1.首先,认为“主体和客体的区分不再可能”本身就是主观性的看法,是与提出这一观点的人的主观经验相关联的。或许这里所说的主体与客体的区分不再可能是基于主体越来越融于客体之中,以至于无法明确地讲它们区分开来。但是主体本身的状态依然是存在,或者是自在的,因而主体和客体的区分依然存在,并且在实践中依然可能。
主客之分:subject-object distinction,这种区分是相对的,通常的情况是,普遍的观点比个别的观点更客观;实在的事实比普遍的观点更客观。
2.事物的因果性(causality)也称为事物的因果关系(causation),是形而上学的主要论题之一。关于因果性没有意义的论断,要从英国的经验主义者休谟开始。因果关系表示两个事件间牢固而永久的关系,即必然联系。休谟认为只要经验能告诉我们事物中的条理性,而经验从来没有经验到什么必然联系的事例,所以“必然联系”是没有意义的,也就是说因果性是没有意义的。知识只能建立在经验之上,而不是所谓的因果关系。
3.至于“人类不能获得确切的知识”与以上“事物的因果性没有意义”是相近的论断。既然必然联系不存在,那么还有什么是确切的呢?没有。人类的知识只能是经验的堆积。
后面两个问题,和英国的经验主义相关,也和所谓的怀疑主义相关。至于有人提出了“物自体”,这只是在解决怀疑主义和批判英国经验主义哲学的时候强调出来的,因而是后在的。只要理解了英国经验主义,就明白了以上问题的缘由。
参考资料:英国经验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