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有四个儿女,两男两女,我在家排行老二,是个女孩,父母退休在家,月退休工资收入2000多元,一直跟两个儿子代小孩。我从小在家父母就不喜欢,没地位,只有做事的份。出嫁后随丈夫在深圳打工八年,有些积蓄。二00一年大哥被单位辞退在家,因大哥是家中的顶梁柱,父母对其唯命事从,这次被单位辞退,对于父母来说,简直是晴天霹雳,不知如何是好。于是他们找到我们夫妻,左一把汩右一把汩的,叫我们两夫妻一定要帮大哥,否则这个家就散了。在此情况之下,我两夫妻为了父母,想尽了办法,最后决定由我们出大头,合伙开了一家工厂,由他经营。在厂子走上正规有一定效益后,大哥就产生了独吞的念头,最终于二00三年三月达成协议,将厂子一分为二,各自经营,我们也因此得罪了我父母。从此他们再也不理我们了,并在外面说没我这个女儿,我们回去看他们,他们也把我们赶出家门,并叫我们滚出去。我们也没办法,只好每逢节假日拿些钱给他们花,起先他们还接,后来也不知怎的,不收我们给的钱了。去年我父亲去世,留下一块祖上继承的可做房子用的土地的遗产,这块土地现在我大哥在上面做了一栋四层楼的房子。情况基本上就这样,请问?我作为女儿,有份得到遗产吗?能分到多少?
是女儿不是男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