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办理联名银行账户时,首先要相互确定账户份额。
2. 二是双方同意共同或授权退出。
3.在明确以上内容后,携带
身份证申请
借记卡。
4. 最后,提供账户共有人的身份证,在柜台开立
联名账户,联名账户经所有账户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个人共同存款账户(以下简称“联合帐户”)是指两个或两个三位自然人已经达到18岁和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开人民币个人活期或定期存款账户与银行,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共同管理人民币基金。该账户实行开户、存取款实名制管理。该服务支持其管辖范围内的内部网网点的柜台处理,但
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其他渠道暂时不可用。
开立个人联名账户:(1)申请联名账户的申请人如在我行没有客户号码,必须先为其开立客户号码。(2)开联合帐户,所有申请人开联合帐户必须出现在一起,保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去开设网点,填写申请表打开/改变/关闭个人联合中国银行存款账户有限(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共同签署《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联名存款账户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所有联名户口申请人必须签署申请表及下列文件。客户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应按有关规定申报。
(3)填写联名户口申请表时,柜员必须清楚提醒客户,联名户口将在申请表“联名户口申请人资料填写栏”最上方(即首位)的客户号码项下开立。所有联名帐户的申请人须自行指定。
(4)本申请表一式四份,分为银行留存一份和客户留存三份。本协议分别印在每一式四份的背面。协议的有效期是从联合帐户的日期当所有的申请者(开户后,他们都是联合帐户的帐户所有者(以下简称所有帐户所有者)共同签署和处理媒体贴上“业务专用章”,直到联合帐户已经关闭。开户后,柜员应在所有账户所有人填写并签字的申请表复印件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并将“客户保留复印件”交给所有账户所有人。
(5)联名账户的
存折/存单(以下简称存单)上印有所有账户持有人姓名,但只发给一张存单。
联名账户是由两个或五个以上(不超过五个)个人客户联名开立。联名存款的支取,按照约定的方式办理。联名账户是个人活期结算账户或一次性定期储蓄账户。目前,国内只有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渤海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在逐步推行联名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