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略号一般表示四种含义是:
(1)引文的省略,用省略号标明。
(2)列举的省略,用省略号标明。
(3)说话断断续续,可以用省略号标示(1995年《标点符号用法》)。
(4)表示静默或思考。
通常用法:
一、引文中。
二、列举。
三、重复词语。
四、说话断断续续。
五、意在言外。
六、语意难尽。
七、语言中断。
八、含糊其辞。
九、表示沉默。
十、数字延续。
十一、语音延长。
十二、话未说完。
标点
省略号前后的点号可有可无的不保留,如果有助于表达文意,可酌情保留。一般情况,句末点号保留,顿号不保留,逗号和分号是否保留看需要,看是否有停顿。避免在省略号前后同时保留两个点号,或前或后只保留最需要的一个,前面保留了,后面就不要再保留,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