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今后顶替他人取得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南都此前曾报道被顶替上学的王娜娜一案。2016年,河南省周口市联合调查组公布事件调查结果:13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3人涉嫌违法已移交司法机关。假“王娜娜”(原名张莹莹)学籍、学历信息被河南省教育厅按规定注销,毕业证书被宣布无效,假“王娜娜”被河南省商水县教育体育局解聘。2020年6月,事件被曝光五年后,王娜娜向南都记者透露,其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此后,我国拟修法将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认定为犯罪行为的呼声传出。2020年,第十一个刑法修正案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同年10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京召开例会,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进入二审,一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社会上发生的冒名顶替上大学等事件,严重损害他人利益,破坏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正义底线,应当专门规定为犯罪。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上述意见。
从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有关冒名顶替罪被建议规定为犯罪行为,到该项法律内容施行,仅隔4个多月。自3月1日新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二条提到,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对于寒窗苦读数年,却被冒名顶替上学的人来说,这条法律真的切实保障了一些弱势群体的利益,也让一些心存不轨的人遭到法律的制裁,还受害者一个公道。也希望社会上的人少一些歪风邪气,杜绝一些不良之风。不要妄图拿别人一生的幸福来满足自己的一己私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