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搬迁补偿款的最新补偿标准?

如题所述

北京搬迁补偿款的最新补偿标准分为货币补偿和宅基地面积补偿控制标准。

1、货币补偿

实行货币补偿的,宅基地房屋补偿价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照最高不超过拟征收范围所在区片住 宅类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地面单价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比例由区人民政府制定。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地面单价=拟征收范围所在区片住宅类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区片土地级别平均容积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区片土地级别平均容积率按照我市公布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确定。

2、宅基地面积补偿控制标准

北京市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给予补偿,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补偿标准。  

一户一宅的宅基地面积补偿控制标准:对认定为1982年(含)之前的宅基地,最高不超过267平方米;对认定为1982年以后的宅基地,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具体宅基地面积补偿控制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实际确定。  

一户一宅的宅基地面积超出补偿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但对于认定为1982年(含)之前的宅基地面积超出补偿控制标准的部分,由区人民政府视情分档,按照最高不超过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一半予以货币补偿。  

因房屋继承等合法因素形成一户多宅的,每宅宅基地面积按照前款规定的补偿控制标准确定后相加计算,合计为一宗宅基地进行补偿;对于合计后宅基地面积超过补偿控制标准的部分,由区人民政府视情分档,按照最高不超过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一半予以货币补偿。在确定每宅宅基地面积时,遇有1982年(含)之前的,可按照原面积参与相加计算。

房屋安置对象的认定情形

1、合法宅基地使用权人、户籍在本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含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前因政策原因导致户籍无法迁入的人员,以及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后至区人民政府在补偿安置方案中确定的奖励期内的新生婴儿),因继承宅基地房屋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的城镇居民除外;征收土地预公告之后离婚的,离婚双方只能按一户核定;  

2、户籍在本村且在本址长期居住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原户籍在本村,由于正在服兵役、上学、服刑的原因户籍迁出的人员;  

4、对征地转非、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整建制转居以及其他特殊情形等确需安置的人员,区人民政府应制定联合审核机制予以认定。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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