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在失业后最晚多久申请

如题所述

失业金在失业后最晚60日内申请,具体规定如下:
1、办理失业保险是有时间限制的,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向有关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一年,如果缴费时间在5年以上但不满10年的,领取保险金的最长期限是18个月。再就业后,出现再次失业的情况,重新计算缴费时间。
领失业金的流程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15日内将失业名单报备社保局,并出具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2、失业后60日内,符合领取失业金的当事人需要准备好个人身份证、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失业登记证明、银行卡,携带资料前往当地社保中心提交资料,等待审核。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具体有:
(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3)有再就业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3、审核通过后,即可等待失业金的发放,并按照各地通知,参加对应再就业的培训;
4、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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