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公民(个人)使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与其它私权力对抗,成本通常很高,法律为何不降低成本?

比方说,一个人(原告)与一个公司(被告)打官司,人的金钱、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而如果被告公司是“随便你闹,我陪你慢慢玩”的态度,那么这场官司就是完全不公平的!因为官司没打完,原告就可能被被告耗死而将这场官司不了了之了!那么法律它为什么不能平衡这种不公平?较真成本为何如此之高?

首先,法律调整的事社会关系,但这并不是说社会关系的调整只能依靠法院,所以你的见解只能片面的理解社会关系要完全依靠法院来调整。
其次,法院虽然是审判机构,但并不能把所有问题都推给法院,除了法院,还有司法行政的调解,检察机关的审查,公安机构的警民联调,政府部门的监管、信访、纠纷排查甚至于村居自治的调处等等都属于调整社会关系的方式方法。
第三,当前社会的司法成本较高,这是有原因的,法制建设也只是这十几年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我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系并未完全建立,相当的领域司法还是空白,可以说,中国的法治体系框架已经起来了,但是内容还要完善,另外法院审判是终极途径,法院要对每一个案件审判负责,这也就要求司法审判途径解决纠纷不会太快,另外我国法律工作者的短缺也是原因。
最后,大家的要求太多,一方面,要求审判机关快审,快断,一方面要求审判机关公平公正,还要求负责,责任倒查,还要求降低成本,请问,有这样的好事吗?这些要求本身就存在矛盾,如何完善落实。
再说一点,法律的执行,也是一种劳动,其原因归根结底还是群众的法制意识淡薄,空口无凭只能是证据不足,有的人立案基本的原告和被告都拎不清,你怎么希望他的案件快审快结?这也是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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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26
美国法律对此的手段就是集体诉讼。
第2个回答  2019-02-26
你可以选择法律援助啊,免费的
第3个回答  2019-02-26
首先,法律调整的事社会关系,但这并不是说社会关系的调整只能依靠法院,所以你的见解只能片面的理解社会关系要完全依靠法院来调整。

其次,法院虽然是审判机构,但并不能把所有问题都推给法院,除了法院,还有司法行政的调解,检察机关的审查,公安机构的警民联调,政府部门的监管、信访、纠纷排查甚至于村居自治的调处等等都属于调整社会关系的方式方法。

第三,当前社会的司法成本较高,这是有原因的,法制建设也只是这十几年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我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系并未完全建立,相当的领域司法还是空白,可以说,中国的法治体系框架已经起来了,但是内容还要完善,另外法院审判是终极途径,法院要对每一个案件审判负责,这也就要求司法审判途径解决纠纷不会太快,另外我国法律工作者的短缺也是原因。

最后,大家的要求太多,一方面,要求审判机关快审,快断,一方面要求审判机关公平公正,还要求负责,责任倒查,还要求降低成本,请问,有这样的好事吗?这些要求本身就存在矛盾,如何完善落实。

再说一点,法律也是慢慢完善的,会有解决的一天。
第4个回答  2019-02-26
首先,法律调整的事社会关系,但这并不是说社会关系的调整只能依靠法院,所以你的见解只能片面的理解社会关系要完全依靠法院来调整。

其次,法院虽然是审判机构,但并不能把所有问题都推给法院,除了法院,还有司法行政的调解,检察机关的审查,公安机构的警民联调,政府部门的监管、信访、纠纷排查甚至于村居自治的调处等等都属于调整社会关系的方式方法。

第三,当前社会的司法成本较高,这是有原因的,法制建设也只是这十几年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我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系并未完全建立,相当的领域司法还是空白,可以说,中国的法治体系框架已经起来了,但是内容还要完善,另外法院审判是终极途径,法院要对每一个案件审判负责,这也就要求司法审判途径解决纠纷不会太快,另外我国法律工作者的短缺也是原因。

最后,大家的要求太多,一方面,要求审判机关快审,快断,一方面要求审判机关公平公正,还要求负责,责任倒查,还要求降低成本,请问,有这样的好事吗?这些要求本身就存在矛盾,如何完善落实。

再说一点,法律的执行,也是一种劳动,其原因归根结底还是群众的法制意识淡薄,空口无凭只能是证据不足,有的人立案基本的原告和被告都拎不清,你怎么希望他的案件快审快结?这也是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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