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厂里干了20天厂里说干满一个星期就给工资了。然后带班的说不给工资,我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不给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首先应该和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协商不成,还可以走法律途径:
1、先冷静下来,再去搜集您在公司工作过的相关证据,劳动合同,工作文件,工作照,工作记录等等,越多越好,对你越有利,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公司工作没满一年的,可以要求每个月的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
2、带着这些证据去劳动监查大队投诉,投诉的优点是快捷方便,让劳动监查大队调解,它没有强制性,只能到公司去进行调解,让公司知道拖欠的严重性,如果调解成功,工资就可以追讨回来,如果调解不成功,只能进行下一步。
3、到劳动局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如果你不会操作,可以咨询或委托律师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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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30
只要存在劳动事实,对方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但是对于工资发放方式(现金发放还是转账到银行卡)就需要你们协商解决了!
第2个回答  2019-07-30
公司无故拖欠工资,是违法行为。应对措施有:
1.首先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协商解决;
2.协商无效,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
3.或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法律依据:
1.《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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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7-30
不给工资,不签合同,人社局投诉。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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