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法律都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伤害章莹颖的犯罪嫌疑人行为十分恶劣。但是被判处终身监禁,没有判死刑。首先,国外的法律判死刑的要求是很高的,不是说你杀了人就要以命偿命,国外死刑的标准是根据联邦诉讼程序。
在死刑案件中。只有12名陪审员达到一致,法院发可以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做出死刑的判决。而陪审员也没有义务和责任想别人解释为什么要判处死刑。而滕森本人最狡猾的地方在于,他对章莹颖尸体的下落和处理手法一字不提,无疑制造了一个悬念。围绕这个悬念,他可以大做文章,时不时向嗜血的媒体记者爆一点料出来换取金钱和各种优待。或者出一本自传或者回忆录,利用这个悬念捞一票,然后再和上面嗜血的电影制作人合作出卖版权,
甚至如果他本人不方便,有的是无良记者和作家愿意和他亲密合作,帮他代笔写书。他所做的就是向这些人提各种物质上的要求,然后大摇大摆坐在牢房里等着数钱。更进一步,他的亲戚家人还能因此大赚上一笔,过上他没杀人做助教时想都不敢想的生活。这就是社会的黑暗一面。
对于藤森本人的判决,终身监禁,我觉得对于逝去的章莹颖来说,真的太委屈了,而且我也希望犯罪嫌疑人能够早日说出被害人尸体,让章莹颖早日入土为安,不要再外漂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