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6年10月24日正式开始进入公司入职的,并且在职期间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社保金公司部分由补贴现金的形式与工资一同发放),工资按底薪加提成的方式来计算的.于2017年4月17日因个人原因自行离职回到老家(回到老家后有打电话跟公司老板说明突然离职的原因并且老板也同意了),直到这个月15号工资没有按时入账,问过以后才知道老板说因为我自行离职给公司带来了损失,需要扣除我4月份的社保补贴及公司安排的宿舍房租,并且还需要我向公司寄一份保证书保证不再就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问题向对方主张权利及一切赔偿。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胜算有多大? 大概需要多少长时间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