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公司入的保险。保单上业务员的签字名字不是当时给我办理业务员名字。是另外一个人。现在需要理赔?现在需要理赔。保险公司说合同里面有条款拒绝赔付。说你都签字了证明你是知道的。也已经告知过你。可是业务员当时什么也没有告诉我啊也没有说明啊。保险公司说合同有效。我说合同里的业务员我都不认识怎么就告知我了。现在已经法院审理了。今天很法官沟通过。看法官的态度对我没有力。反正我是打到底。既然法律都说看条款办事。我也看合同办事。谁签的字我就找谁。那个人我都不知道是男是女怎么就告知我。真是笑话。有懂的法律的朋友我这么作可以胜诉吗?谢谢。这场官司我内心是痛苦的。我失去了我最爱的宝贝。我没有看到法官的同情。法官真是刚正无私啊?
是不是应该有告知义务吧
那这不是欺骗吗。为什么还在扣除我的保险费。
是不是一个疯子拿的保险我签字也有效被。没有告知我和故意的隐瞒条款这也算是合法被。
追答保险推销员按销售额,从保金中扣除层层提成后,才是你实际所交的保金。所以,保险公司实际没有全部收到你的保金。
这也是保险业内的规则,是公开作法。
追问我看到一个案例最后也是保险公司没有告知说明条款,结果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给了赔付。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