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角色扮演三要素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一、社会角色扮演三要素:

  1、角色权利。

  角色权利是角色扮演者所享有的权力和利益。角色权力是指角色扮演者履行角色义务时所具有的支配他人或使用所需的物质条件的权力。角色权益是指角色扮演者在履行角色义务后应当得到的物质和精神报酬。如工资、奖金、福利、实物等属于物质报酬,表扬、荣誉、称号等属于精神报酬。

  2、角色义务。

  角色义务是角色扮演者应尽的社会责任。角色义务包括角色扮演者“必须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两个方面。

  3、角色规范。

  角色规范是指角色扮演者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或准则。角色规范包括不同的形式:从范围上可以分为一般规范和特殊规范;从具体要求上可以分为正向规范(即扮演者可以做、应当做和需要做的行为规范)和反向规范(扮演者不能做、不应当做的各项行为规定);从表现形式上可以分为成文规范(法律、法规、制度、纪律等)和不成文规范(风俗习惯等)。

  二、社会角色的类型:

  1、从人们获得角色的方式上区分:先赋角色与自致角色。

  所谓先赋角色,也称归属角色,指建立在血缘、遗传等先天的或生理的因素基础上的社会角色。

  所谓自致角色,也叫自获角色或成就角色,指主要通过个人的活动与努力而获得的社会角色。自致角色的取得是个人活动的结果。

  2、根据人们承担社会角色时的心理状态区分:自觉的角色与不自觉的角色。

  所谓自觉的角色,指人们在承担某种角色时,明确意识到了自己正担负着一定的权利、义务,意识到了周围的人都是自己所扮演的角色的观众,因而努力用自己的行动去感染周围的观众。与以下因素有关:

  ①一个人在刚刚充当某一角色时,往往容易表现为自觉的角色;

  ②在他人在场或他人对此角色提出了明确希望的条件下,容易出现自觉的角色;

  ③特定的环境与任务常容易使人表现出自觉的角色;

  ④经常的自我提醒也是实现自觉角色的重要条件。

  所谓不自觉的角色,指人们在承担某一角色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充当这一角色,而只是按习惯性行为去做。

  3、从社会角色规范化的程度上区分:规定性角色与开放性角色。

  所谓规定性角色指有比较严格和明确规定的角色,即对此种角色的权利与义务、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都有明确规定。

  所谓开放性角色,指那些没有严格、明确规定的社会角色,这类角色的承担者可以根据自己对角色的理解和社会对角色的期望而从事活动。

  4、从社会角色的追求目标上区分:功利性角色与表现性角色。

  所谓功利性角色指那些以追求效益和实际利益为目标的社会角色。

  所谓表现性角色,指不是以获得经济上的效益或报酬为目的,而是以表现社会制度与秩序、表现社会行为规范、价值观念、思想道德等为目的的社会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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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9-14
社会角色的三要素是:角色权利、角色义务和角色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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