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新诚聘员工后发现其能力不佳,可以将其辞退吗?

杜某原是其他公司的员工,08年12月称自己掌握专业技术到本公司应聘,公司正在用人之际,就以高新将其留下,并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发现,杜某工作一般,并没有其所说的专业技能,公司可以将其开除吗?

必须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以,而且要有书面的证明,并且员工入职的时候就知道不符合录用条件是指哪些。这样才不会有纠纷。当然,可以直接给赔偿金,协议解除,只要员工认可的话。
关键还是要把好入职的关,进来容易,让他走哪有这么容易啊。用工成本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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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1-10
当然可以。协议离职或者直接开除。但必须赔偿就是了。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15
 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其他情况下辞退情况属于违法。
第3个回答  2009-11-09
现在的员工什么样的都有,企业一定要谨慎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