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事实与理由部分写错了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如果原告的 起诉状 中所陈述的事实与案件事实不符,不用过分紧张,被告只需要在 答辩状 中对原告陈述事实不符的部分进行答辩,并且在庭前提交相关 证据 证明原告所陈述事实非实际发生,与实际不符即可,法院在审查认定双方证据后会对案件事实作出评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知自己提出的 诉讼 请求所依据的事实道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