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属关系和属种关系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区别如下:

1、种属关系,逻辑学术语,又称包含于关系、下属关系,是指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重合的关系。逻辑学术语。概念外延间五种关系中的一种。

这就是说,在概念a和概念b的关系上,如果所有的a都是b,但有的b不是a,那么a和b这两个概念之间就是种属关系。这时,是外延大的概念叫属概念,或上位概念,也就是大类;外延小的概念叫种概念,或下位概念,也就是小类。“法官”与“人”,就是具有种属关系的两个概念。

2、属种关系,包括上属关系和下属关系,是指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重合的关系。

这就是说,在概念a和概念b的关系上,如果所有的b都是a,但有的a不是b,那么a和b这两个概念之间就是属种关系。其中,外延大的概念叫属概念,或上位概念;外延小的概念叫种概念,或下位概念。



从“属”和“种”的内涵来理解种属关系和属种关系。

每一类对象都是有很多属性的,通常这些属性都是复杂的,即它们能被分为两种或更多的属性。这种复杂性和可分析性可以分类来理解。具有多个属性的类可以按它们的属性分为子类。

例如,所有三角形这个类可以分为三个非空的子类:等边三角形、二等边的三角形和不等边三角形。被分为子类的类是属,而各种各样的子类都是种。

就我们这里的用法而言, “属”与“种” 这两个词是相对的, 就像“父母”与“子 女”一样。在关系上, 相同的人是他们孩子的父母亲,但又是他们自己父母亲的子女: 同样,同一个类在关系上可以是它的子类的属,也可以是它所从属的更大类的 一个种。

这样,所有三角形的类,相对于不等边三角形这个种就是个属, 而相对于多边形这个属它则是一个种。

逻辑学家对“属”和种”这两个词作 为相对术语的用法,与生物学家把它们作为严格术语的用法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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