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韩国的中国大使馆求救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8-13

可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韩国大使馆或向中国驻韩国各领事馆联系求救。具体求救方式有如下四种:

(1)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韩国大使馆位于韩国首都首尔特别市中区明洞2街27号,驻韩国使馆辖区为:首尔市、仁川市、大田市、世宗市、京畿道、江原道、忠清南道、忠清北道。 联系电话是:+82-2-755-0572;

(2)驻釜山总领馆,地址是釜山广域市海云台区海边路47号,辖区为釜山市、大邱市、蔚山市、庆尚南道、庆尚北道。联系电话是:+82-10-8519-8748。

(3)驻光州总领馆,地址是光州广域市南区月山洞919-6番地,辖区为光州市、全罗南道、全罗北道。联系电话是:+82-10-2351-2110。

(4)驻济州总领馆,地址是济州特别自治道济州市厅舍路1条10号,辖区是济州道。联系电话为:
+82-10-6576-8838。

若遇到紧急情况可以向中国驻韩国各领事馆、总领馆求救。

扩展资料

领事保护的内容介绍

领事保护是指中国政府和中国驻外外交、领事机构维护海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及正当权益的工作。 领事保护的实施主体是中国政府及 其派驻国外的驻外使领馆。

中国目前有 260 多个驻外使领馆,他们都是实施领事保护的主体。

领事保护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外交途 径向驻在国当局提出交涉、表达关切或 转达当事人诉求,敦促其依法、公正、 及时、妥善地处理。

领事保护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有关国际公约、双边 条约或协定以及中国和驻在国的有关法 律法规。

领事保护的内容是中国公民、法人 在海外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人身安全、 财产安全、必要的人道主义待遇,以及 与我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持正常联系的权 利等。

公民要求获得超出所在国国民待遇或因从事非法活动造成的法律后果等, 不属于领事保护合法权益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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