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生育津贴2022年最新政策

如题所述

无锡生育津贴2022年最新政策如下: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2014〕94号)及《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发〔2014〕193号)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调整为2526元。
此外,关于无锡生育津贴的其他具体内容如下:
(一)女职工缴费时间要求
1、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参保缴费当月享受待遇。

2、生育津贴:生育当月生育保险正常缴费目生育前后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0个月,可以至受生育建贴。
3、一次性营养费:生育当月生育保险正常缴费且生育前后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0个月,可以享受一次性营养费。
4、产前检查医疗费:参保缴费当月即可享受待遇。
(二)女职工享受待遇标准
女职工凭生育服务证在医院登记开通生育划卡,产前检查享受1100元额度,生育医疗费划卡自动报销。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单位正常发放工资,生育津贴发放到单位。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三)男职工待遇标准
在配偶生育当月,男职工单位参保且正常缴费并前后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0个月,可以享受护理假津贴待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参保职工参保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理。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应当按照域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法律依据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2年度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江阴、宜兴市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2014〕94号)及《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发〔2014〕193号)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调整为2526元。
(一)女职工缴费时间要求
(1)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参保缴费当月享受待遇。
(2)生育津贴:生育当月生育保险正常缴费目生育前后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0个月,可以至受生育建贴。
(3)一次性营养费:生育当月生育保险正常缴费且生育前后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0个月,可以享受一次性营养费。
(4)产前检查医疗费:参保缴费当月即可享受待遇。
(二)女职工享受待遇标准
女职工凭生育服务证在医院登记开通生育划卡,产前检查享受1100元额度,生育医疗费划卡自动报销。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单位正常发放工资,生育津贴发放到单位。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三)男职工待遇标准
在配偶生育当月,男职工单位参保且正常缴费并前后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0个月,可以享受护理假津贴待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参保职工参保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理。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应当按照域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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