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责任认定书复议有成功的吗

如题所述

很难,死亡案件交警很慎重的。取证一般都很扎实追问

谢谢

咨询法院,律师都说该判对方主要责任,结果是平等责任

追答

不要听律师的,他是收费的

法院改事故责任的很少见,除非你有很扎实的新证据

追问

好吧,谢谢,那只有认这个了

追答

死人事故主责以上是要判刑的,所以交警很谨慎,就是警察作假,证据你也推不翻的

追问

没有其他的办法了吗

只有认了?

追答

木已成舟了

追问

谢谢您!

您还在吗

想再咨询一个问题

追答

好呀

追问

我方是非机动车电三轮左转进入村庄,已过道路中心线,前轮已下公路,对方是大货车超速驾驶,撞击点是电动三轮后轮,责任认定对等责任,合理吗?我方人员一死一伤,对方没有损失

追答

这个就是通行权的问题了,你是左转弯,属于借道通行。对方是直行,路权是他的。有句话叫转弯让直行你应该听说过吧。对方是超速了,如果不超速本案应该是你方的主责的

追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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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2-29
  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核一次。
  参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下列规定:
1、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第五十三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3、第五十五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追问

谢谢

追答

  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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