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一名预备役军官是在适合的人群中进行选拔,所以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途径进行申请。
1、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在回到本人居住地以后的三十天内,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成为一类预备役士兵。
2、原籍地有组建预备役部队和基干民兵组织的,编入预备役部队或是基干民兵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并且经过军事训练考核合格的二十八岁以下的适龄人员。
3、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对地方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进行登记统计,被编入对口专业技术分队经过预备役登记的二十八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
4、己参加工作的适龄青年,每年五月份民兵整组时可以编入自己所属单位的基干民兵组织,参加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专业技术分队的军事训练。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适龄青年可以通过社区(居委会)报名,由乡(镇、街道)武装部统一编入乡(镇、街道)的基干民兵组织(包括民兵应急分队)。
《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从下列人员中选拔:
(一)退出现役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二)退出现役的士兵;
(三)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
(四)非军事的高等学校毕业学生;
(五)符合预备役基本条件的其他公民。
1、预备役军官的登记,由县人民武装部办理。
2、退出现役被确定转服军官预备役的人员,向地方安置部门报到时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其他人员在被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同时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
3、被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被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其他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