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恐吓他人,可判寻衅滋事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案例:为吃霸王餐持刀恐吓商家被判寻衅滋事罪
吃了“霸王餐”,竟然还持菜刀和斧头恐吓老板和店员。记者获悉,因犯寻衅滋事罪,赵某被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7年2月下旬,赵某在一家油炸食品店吃小吃。买单时,为了不付约50元的餐费,赵某掏出随身携带的菜刀威胁店员。为避免纷争,老板只好让赵某不付钱离开。让店老板没想到的是,没几天,赵某又拿着菜刀和斧头找上门。原来,赵某通过朋友知道,自己持刀拒付餐费的视频被小吃店老板发在了朋友圈,要求老板删掉该视频。面对赵某的再次恐吓,老板只好报警。随后,民警赶来将赵某抓获。
青山区法院审理查明,赵某曾在公共场合多次持凶器恐吓他人、任意毁损公私财物:2016年9月,赵某酒后无故持砖块将一家网吧门口的一台自动售奶机的玻璃板砸碎;2017年2月,在一家社区活动中心乒乓球室,赵某与管理员邱某发生矛盾,用菜刀砍损防盗门,随后又先后两次持菜刀和水果刀对邱某实施恐吓;2017年3月,在青山区一家大型商场里的KTV,赵某为强行将自行车停放在该店内,持菜刀对该店工作人员实施恐吓。
开庭审理中,赵某对上述事实无异议。青山区法院认为,赵某在公共场合多次持凶器恐吓他人、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恶劣,破坏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为吃霸王餐持刀恐吓商家
用砖头恐吓他人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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